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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关于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04来源: 合肥尊龙凯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者:合肥尊龙凯时科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人才工作的论述和合肥市《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席大大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庐阳区“四大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吸引集聚高层次 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激发创新活力,按照“1341”发展思路,加快建设“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庐阳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每年统筹投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纳入全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奖励及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2.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庐阳区依法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规范,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统计地“四地合一”的企业或机构。 本意见适用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依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

二、实施“汇智庐阳”高层次人才创业引进与培养计划

3.实施首善庐阳领航人才引进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从2018年起用2年时间,引进30名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领航人才。创新领航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资助;创业领航人才分三档,按照所带领的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50万、100万、50万的资助。择优申报省、市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4.实施兴庐产业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围绕我区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定研发项目,从2018年起用2年时间,分期培育30个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团队。评选认定的产业创新团队,在2年的管理期内经考核合格,分两档每年分别给予团队20万元、10万元资助。择优申报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和合肥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

5.实施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梯队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四大工程”,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择优扶强的原则,力争引进3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50个创新创业团队、培育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择优给予10家初创型企业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引导资金,积极发挥科技对产业转型升级、高技术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为建设“四个庐阳”提供强劲动力。 

三、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6.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论坛等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并在我区注册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支持政策同样享受。对企业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技术经济交流活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一年内最多享受2次。

7.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我区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单项成果实际支付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其技术合同到账额给予5%补助;单项成果实际支付在500万元以上的,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支持。 

8.支持创新创业人才。由庐阳区推荐入选国家级、安徽省、合肥市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其所在单位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拨款额1:1的一次性资助,分2年兑现。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依据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且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才工程(计划)所给予的资助总额。

9.支持平台载体引才。对成功协助我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区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且在我区工作满一年(并购买社保)的合作交流机构,给予平台载体最高5万元/人的引才一次性奖励,每个平台载体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

四、加强人才保障服务 

10.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引进和培育的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在合肥市未购房的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认定人选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等住房优惠政策中的一项。在合肥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2年;选择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可按照《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优先租购,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2年。 

11.强化人才政治激励。建立区领导联系和走访慰问高层次人才制度。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每人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每年至少走访慰问联系对象2次,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优先推荐参政意识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在全区人才中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对符合区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协会入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吸纳为协会会员。 

12.建立专项服务制度。开辟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初中及以下阶段统一安排到辖区公办学校就读,享受行政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积极落实高层次人才落户和配偶就业等问题。为高层次人才每年安排一次三甲及以上医院免费体检,省级人才项目认定人选每年免费提供商业医疗保险。每年安排一次高层次人才考察疗养。建立服务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解决人才服务有关问题。建立区级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13.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每年举办1期高层次人才研修培训班,开设高层次人才大讲堂。鼓励企业以庐阳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人才沙龙活动,经庐阳区批准举办的,给予每次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申报审批

14.高层次人才资助审批按“定期申报、集中受理、统一评审、综合研判”的方式进行。 (1)申报。符合享受资助政策和服务保障措施的个人或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均可向区人才办提交申请,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2)评审。由区人才办牵头,委托第三方组织区直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初步筛选的申报个人或企业进行评审和考察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批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批准后落实资助。 

六、有关要求 

15.享受了其它人才优惠政策的,同一类型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适用本意见。享受本意见扶持和保障的人才与我区企业、机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所创办的企业、机构在享受相关政策期间迁出我区的,终止兑现有关资助和服务政策。

16.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高层次人才个人及企业实绩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评估考核。 17.若有违背相关协议规定等考核不合格的情形,终止兑现相关政策资助,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资助的资金,具体兑现政策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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