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分办法第2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的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同时包含移动销售、渠道管家、来访登记和渠道风控系统)。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最高得 12 分。”
我司疑问:
(1)我司与一个总部下面的2个项目公司分别签订了合同,并且业绩都符合要求,是否按照2个业绩计算?
回复:算2个业绩。
(2)“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的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同时包含移动销售、渠道管家、来访登记和渠道风控系统)”这句话我们理解:业绩内容只需要包含要求的4个内容,同时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万,而不是要求的4项内容加起来不低于20万,不知是否正确?
回复:业绩内容需要包含要求的4个内容,同时合同金额为不低于20万,不要求4项内容加起来不低于20万。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工科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丰县CF202211号地块位于长丰县蒙城北路与济水路交叉口
联系人:潘工
电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5
2022年12月19日